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发布者:周学森发布时间:2019-03-14浏览次数:1178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奖学金生培养质量,特制定《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

1、享受各类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

2、奖学金资助期限超过一学年的外国留学生;

3、奖学金资助期满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外国留学生。

二、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基本学习情况;

2、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4、在校其他表现情况。

三、评审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政府奖学金资助资格一年:

1)因上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而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政府奖学金资助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奖学金资助资格中止的同学,须参加下一学年年度评审。如果下一学年年度评审合格,可恢复奖学金资助资格;如果下一学年年度评审仍不合格,其奖学金资助资格将被取消。

四、评审机制

1、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要求,组织院系对奖学金生进行初评。

2、外国留学生工作处将院系的初评结果提交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讨论,并将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外国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复结果上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