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奖学金生培养质量,特制定《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
1、享受各类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
2、奖学金资助期限超过一学年的外国留学生;
3、奖学金资助期满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外国留学生。
二、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基本学习情况;
2、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4、在校其他表现情况。
三、评审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政府奖学金资助资格一年:
(1)因上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而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奖学金资助资格中止的同学,须参加下一学年年度评审。如果下一学年年度评审合格,可恢复奖学金资助资格;如果下一学年年度评审仍不合格,其奖学金资助资格将被取消。
四、评审机制
1、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要求,组织院系对奖学金生进行初评。
2、外国留学生工作处将院系的初评结果提交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讨论,并将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外国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复结果上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