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19年)

发布者:庄稼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1097


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19年)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孔子学院奖学金的使用效益和激励作用,做好2019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学历生评审工作(以下简称年度评审),根据《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评审是指对奖学金学历生进行每年一次的评审工作,参加年度评审的奖学金生包括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汉语国际本科生两类。留学期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和汉语国际本科生分别参加1次和3次评审,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审结果分为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停发奖学金。

第三条 接收院校负责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评审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本地区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接收院校应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汉语能力和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提供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或停发奖学金。

1.学习成绩:考查范围包括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课程期中考试成绩。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优秀”水平(85分);享受部分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良好”水平(80分),其中成绩低于“良好”水平的科目不超过2门。

2.汉语能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原则上不低于HSK(六级)180分,HSKK(中级)70分。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奖学金生历次要求分别为:原则上第一次不低于HSK(五级)180分、第二次不低于HSK(五级)240分、第三次不低于HSK级)180分;每年须参加HSKK(中级)考试,成绩报告作为参考。

3.综合表现: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学校依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的评审建议是评定学生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孔子学院奖学金:

1.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2.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水平的;

3.申请转学或休学的;

4.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5.无故不参加HSKHSKK考试;

6. 停发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在学习期限内,被停发奖学金和获得部分奖学金的学历生如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可在下次年度评审中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 凭“汉语桥”获奖证书申请入学的学历生参加年度评审时,由接收院校结合本校教学培养计划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接收院校将评审相关内容以适当方式周知当年需参加评审的学历奖学金生,为学生及时参加HSKHSKK考试创造条件。

2.接收院校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

cic.chinese.cn),下载《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分发给学生填写有关内容。

3.接收院校须对奖学金生考核内容进行公开,并于624日前将评审工作总结连同《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汉语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孔子学院奖学金生评审信息汇总表》《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汉办,同时抄报当地教育厅(教委)。

4.汉办根据接收院校提交的材料审核确定评审意见,并于8月底前将评审结果通知有关接收院校及所在地教育厅(教委)。《孔子学院奖学金评审授予名单》由接收院校公布,接收院校应将停发奖学金生的情况通报奖学金生推荐机构。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201921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