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活动,是指外国留学生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不获取任何劳动报酬(车贴、餐贴除外)的校外实习活动。
一、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的外国留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校就学的学历生、校际交流或系际交流的非学历生;
2、持有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包含实习加注信息的学习类居留许可/签证;
3、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
4、实习内容应和本人学习专业有关。
二、外国留学生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前,遵循以下程序获得批准。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申请表》并申请学院为其出具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书(突出实习内容),院系进行审核同意并出具计划书;
2、学生本人将《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证明》交给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3、学生本人将院系审核同意并出具的《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申请表》、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书、实习单位反馈的《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证明》和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居留许可页复印件(如有)交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处。
4、外国留学生工作处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出入境管理局审核,留学生在提交材料五个工作日后至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留学生可获得外国留学生工作处出具的填写实习加注内容的《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
5、留学生持外国留学生工作处出具的《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和返还给留学生的《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证明》原件,以及本人护照、住宿登记单至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校外实习加注。如需同时办理居留许可,还应提交其他相应材料。同时:(1)校际交流或系际交流的非学历生还需提供校际或系际交流协议复印件一份,以及与交流协议对应的学生名单一份(本人需在名单内)。(2)持X2签证(学制不超过6个月)申请办理实习加注的同学,还需提供实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注:1、实习单位在外省市的,可请实习单位在《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证明》上敲章后传真至外国留学生工作处;
2、持X2(学制不超过6个月)申请办理实习加注的同学,将会获发出入境次数为0的S2签证,即在实习期间如果离开中国,将无法再次入境。
三、教学实习注意事项
1、留学生在我校校外实习期间转至其他院校的,应自离校之日起停止校外实习,待在新的就读院校重新办理校外实习加注手续后方可继续实习。
2、留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发生本市或外省市同一地级市内变更的,应向新的实习单位提交《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证明》,待新的实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外国留学生工作处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如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发生跨地级市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校外实习加注手续。
3、留学生在实习期间护照、居留证件换、补发或延期等情况,无须中断实习活动,但须至外国留学生工作处申请重新办理居留许可和实习加注手续。办理手续时无须重新提交相关实习加注材料。
4、每次办理校外实习加注时,最长加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需在六个月期满后重新办理。
本校外实习加注流程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之前办理的校外实习备案手续依然有效,无须重新办理加注手续。
注:《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申请表》和《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证明》可从外国留学生工作处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